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睢宁县出现违规操作叉』车侧翻 货物落下砸死一人
发布日期:2015-1-6 浏览次数: 作者:凯莎工业 来源:http://www.thedesignoblog.com
近日,睢宁县人民法院对▓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滕某,以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滕某ζ专门在睢宁县八里钢铁市场驾驶叉车为钢材经销商装卸货物。2012年1月3日上午9时许,滕某象往常一样揽到活以后,驾驶叉车来到货物现场,货物位于市场内』经销钢材的张某家门前︾不远处,当时张某正在自家门口一边洗衣服、一边与两邻居谈笑。滕某到场以后,二话没说开始干活,在装卸完两趟货物后,装第三车时,由于货物存放的地点前面有障碍物,滕某就违反操作规程@ ,一边使用单叉车作∴业,一边倒车转弯,结果车辆发生侧翻,车上的货物掉下来,砸到了张某身上,致张某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当场死亡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滕某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,并能够主动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民事赔偿,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滕某ζ专门在睢宁县八里钢铁市场驾驶叉车为钢材经销商装卸货物。2012年1月3日上午9时许,滕某象往常一样揽到活以后,驾驶叉车来到货物现场,货物位于市场内』经销钢材的张某家门前︾不远处,当时张某正在自家门口一边洗衣服、一边与两邻居谈笑。滕某到场以后,二话没说开始干活,在装卸完两趟货物后,装第三车时,由于货物存放的地点前面有障碍物,滕某就违反操作规程@ ,一边使用单叉车作∴业,一边倒车转弯,结果车辆发生侧翻,车上的货物掉下来,砸到了张某身上,致张某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当场死亡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滕某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,并能够主动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民事赔偿,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